证监会:北向要领化往来纳入往来报告轨制
4月12日,证监会就《证券市集要领化往来管理规定(试行)》公开征求认识,《管理规定》坚抓“表里资一致的原则”,对北向要领化往来监管作出安排。证监会市集监管一司司长梭巡军暗示,表里资均纳入往来报告轨制,表里资施行相通的往来监控尺度。
梭巡军暗示,对北向要领化往来进行监管不是对北向投资者厚彼薄此,也不是隔离对待,而是一视同仁,投资交易切实珍惜各样投资者往来和监管公谈性。同期,北向投资者要领化往来监管触及香港和内地两地监管安排,前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交流,酿成了基本共鸣。下一步,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和洽,鼓动两地证券往来所制定切实可行有蓄意,在鄙俚征求境表里投资者认识基础上,尽快出台具体规定,促进北向要领化往来监管轨制落地实施。